90后的湖南人小峰與小劍因加工假冒1800多件“七匹狼”體恤衫,于9月3日上午,分別被桐鄉(xiāng)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和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
小峰與小劍是堂兄弟,兩人年紀相仿,相約從湖南來到“中國毛衫名鎮(zhèn)”濮院打工。一段時間后,兩人嫌在工廠上班太辛苦,小峰就開了一家淘寶網店經營
服裝,小劍則幫忙打理。經過幾個月經營,小峰發(fā)現,不少淘寶買家都喜歡價格低廉的名牌服裝,而普通服裝不僅利潤微薄,銷量也很小。于是,小峰決定改變經營策略,走“高端化”路線,但真正的名牌服裝價格都很高,如果從代理商那進貨,那價格與實體店差不多,沒有競爭力,小峰便想到了造假。
2012年4月底,通過他人介紹,小峰與小劍購買了約2000套假冒“
七匹狼”的商標標識,又從濮院毛衫市場購買T恤裸衫,自己貼牌后以低于實體店的價格通過淘寶網進行銷售,果然,銷量直線上升。至5月16日,兩人共銷售約1500余件,銷售金額達10萬余元,非法獲利1.5萬余元。短短半個月時間就獲利1.5萬余元,兩人欣喜若狂,打算“再接再厲”。正當兩人做著發(fā)財美夢時,桐鄉(xiāng)市公安局經偵大隊、網監(jiān)大隊及工商部門接到群眾舉報,對加工現場進行突擊檢查,當場查扣已貼牌尚未銷售的T恤314件、假冒的“七匹狼”商標標識300套、環(huán)保袋400只。
法院經審理認定,小峰、小劍兩人未經“七匹狼”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相同的商標,非法經營10萬余元,并從中獲利1.5萬余元,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考慮到案發(fā)后小峰檢舉揭發(fā)假冒商標生產商,具有立功表現,故依法從輕處罰;而小劍系從犯,也得到依法從輕處罰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